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5-04-24 浏览次数:3214
一、购置与实验和教学有关的低值耐用品,须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购买。
二、详细做好低值耐用品的帐目登记工作。
三、每学期认真清点帐物,做到帐物相符。
四、对物品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,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应按章赔偿。
五、借用物品需经保管人员同意,并按期归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