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实验室建设 >> 制度保障
 

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
 

发布日期:2015-04-24  浏览次数:3214

 
 

一、购置与实验和教学有关的低值耐用品,须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购买。

二、详细做好低值耐用品的帐目登记工作。

三、每学期认真清点帐物,做到帐物相符。

四、对物品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,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应按章赔偿。

五、借用物品需经保管人员同意,并按期归还。

 
版权所有:南京林业大学     技术支持:南京先极科技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