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。为保障实验室能够正常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
(一) 实验室的维修与改造
1. 实验室内的水电房屋和大型实验台,属实验室的维修与改造的范围。
2. 实验室维修和改造的项目,一般是指拆、隔墙、改换地面、改造实验台、装饰壁面、架设顶棚、增设或变更供水排水、供电、环境保护等内部设施。对以上维修和改造项目的经费,可以由实验室维修费、专项建设费、课题项目费或其它可支配经费支付。一般性水电、门窗等维修应直接与后勤管理处联系。
3. 对实验室的维修与改造要本着“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维修和改造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分析,所定标准必须与实验室工作的要求相适应,不亦过高。
4. 实验室对所需维修和改造的项目,要提出书面申请,申明理由,预算经费数额等,经院主管实验室院长签署意见,由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,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启动。
5. 对专项科研要求所进行的实验室改造,经费应由该项目的科研经费中支付。
6. 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,应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。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,可采取招标、询价、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。
7. 施工过程中,为保证质量,实验室应注意协助与监督,遇到问题,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。
8. 施工完毕后,实验室负责人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后,应在工程决算单上签字。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验收,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组织。决算书报经审计后实施结算。
9. 实验室的维修和改造要有计划的进行,一般每年报批两次,即每学期结束时报下学期的维修和改造计划,以便有计划的安排施工。
(二) 实验室家具的添置
1. 实验室家具指实验室用的桌、椅、橱、架等,不包括办公用家具。
2. 实验室家具的添置要本着“适用、节省”的原则,注意修旧利废,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要添置。
3. 实验室添置家具,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实验室院长签署意见,报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,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按规定配给。
4. 实验室家具的添置要有计划的进行,每年报批两次,即每学期结束时上报下一学期的家具添置计划。
5. 零星家具,视急需状况酌情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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